“我决意不再回家,也不再到另一个混账学校里去念书了。我决定再见老菲苾一面,向她告别,把她过圣诞节的钱还她,随后我一路搭人家的车到西部去。我想先到荷兰隧道不花钱搭一辆车,然后再搭一辆,然后再一辆、再一辆,这样不多几天我就可以到达西部那儿阳光明媚,景色美丽;那儿没有人认识我,我可以随便找个工作做。我揣摩自己可以在一个加油站里找个工作,给人家的汽车加油什么的。不过我并不在乎找到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反正只要人家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人家就成。
我又想起了一个主意,打算到了那儿,就装作一个又聋又哑的人。这样我就可以不必跟任何人讲任何混账废话了。要是有人想跟我说什么,他们就得写在纸上递给我。用这种方法交谈,过不多久他们就会腻烦得要命,这样我的下半辈子就再也用不着跟人谈话了。人人都会认为我是个可怜的又聋又哑的杂种,谁都不会来打扰我。他们会让我把汽油灌进他们的混账汽车里,他们会给我一份工资,我用自己挣来的钱造一座小屋,终身住在里面。
我准备把小屋造在树林旁边,而不是造在树林里面,因为我喜欢屋里一天到晚都有充足的阳光。一日三餐我可以自己做了吃,以后我如果想结婚什么的,可以找一个同我一样又聋又哑的美丽姑娘。我们结婚以后,她就搬来跟我一起住在我的小屋里,她如果想跟我说什么话,也得写在一张混账纸上,像别人一样。我们如果生了孩子,就把他们送到什么地方藏起来。我们可以给他们买许许多多书,亲自教他们读书写字。”
可我依旧在长椅上坐了好一会儿。我身上都湿透了,尤其是我的脖子和裤子上。我那顶猎人帽在某些部分的确给我挡住了不少雨,可我依旧淋得像只落汤鸡。不过我并不在乎。突然间我变得他妈的那么快乐,眼看着老菲苾那么一圈圈的转个不停。我险些儿他妈的大嚷起来,我心里实在快乐极了,我老实告诉你说。我不知道什么缘故。她穿着那么件蓝大衣,老那么转个不停,看去真他妈好看极了。老天爷,我希望当时你也在场。
用两天时间读完了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本书,可能有点囫囵吞枣了。不过也只有二百多页,排版也不算密,感觉至少不白读,不至于走马观花什么也没读到,哈哈。
这本书跟大部分书都不太一样,剧情可以说是非常连续,从头到尾几乎没有很大的跳跃,描述的事都是在几天内连续发生的,感觉这种叙事模式能够更加拉近我与霍尔顿的距离,并且全书第一人称视角,让我对书中发生的事更加感同身受,这同时也对霍尔顿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怎么感觉这一段写的好像高中阅读理解分析题,hhhh)
主要内容我就不做描述了,直接表达我的感想吧。
主人公霍尔顿是一个愤世嫉俗的混蛋,“混蛋”这个词可能有些重,不过用我们的话来说似乎可以说成“愤青”,对几乎所有人和事情都强烈不满,用书中他妹妹菲苾的话来说就是“你不喜欢正在发生的任何事情”,这一点霍尔顿明显也知道,因为菲苾这么说后,霍尔顿“心里明显更烦了”。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霍尔顿多像青春期的我们啊,脆弱敏感,又自尊,用脏话表达自己的不屑与个性,有自己的暗恋对象,会疯狂吃醋,瞧不上几乎所有人,包括他的“朋友”和老师,但同时自己也什么都不是。
他认为他的同学阿克莱是“十分古怪的家伙” “有着可怕的性格,为人也近于下流”,室友斯特拉德莱塔是“混账窝囊废” “私底下的邋遢鬼”,女友萨丽“令人厌倦”,校长哈斯先生是“生平见到的最最假仁假义的杂种”,老师安多里尼是“性变态者”,种种此类不胜枚举。只喜欢自己的小妹妹菲苾,将其认为是“一个真正懂事的人”。
话说霍尔顿几次想跟暗恋对象琴通电话,但是最终也未付诸于行动,使得琴这一人物形象始终保持着神秘,笼罩在朦胧美好的面纱中。我猜这也许是因为知道琴现在是斯特拉德莱塔的女友后,心中的某一部分受到了触动?毕竟现在有句话“白月光的厉害之处,在于本人来了都没用”,确实符合我对青春期暗恋对象的想象,是霍尔顿心中可以说是最美好的一部分,不容得玷污。所以当
霍尔顿知道斯特拉德莱塔是在与琴约会后”心绪十分不宁,都快疯了”,在得知斯特拉德莱塔与琴在汽车后座“搞小动作”后,甚至与他大打出手,认为他“甚至都不关心一个姑娘在下棋时候是不是把她所有的国王都留在后排”,不配得到琴。事后也多次安慰自己“琴不可能让他得逞”,认为自己“对琴理解得像一本书那么透”“不一定非得通过猥亵关系才能理解一个姑娘”(这话倒是没错,但是在书中只不过是起到霍尔顿自我安慰的作用)。这些片段让一个鲜活的青春期少年跃然纸上,让人看到了自己曾经的影子。
说到这里,这本书其实更适合已经度过青春期的人,而不是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来阅读。人们总会看见曾经的自己。
书中夹杂着大量的脏话,很多人认为这影响阅读,我感觉这其实更能体现霍尔顿的性格。行文中更是有大量夸张的词汇,如“讲了约莫十个钟头的话” “她离开我总有那么一千英里”不得不说,看到这些东西总会让人哑然一笑,佩服作者的文学功底确实深厚。
但霍尔顿之所以如此敏感而与其他人格格不入,在于他读书并且思考,愤世嫉俗,不愿与众人同流合污,认为长大就“得去坐办公室,挣许许多多的钱,乘出租汽车或者麦迪逊大道上的公共汽车去上班,看报纸,天天打桥牌,上电影院,看许许多多混账的短片,广告和新闻片。新闻片,我的老天爷。老是什么混账的赛马啦,哪个太太小姐给一艘船行下水礼啦,还有一只黑猩猩穿着裤子骑混账的自行车啦”等等,不愿变成他眼中的“假模假式的伪君子” “王八似的男人”。
所以,他想要远远地逃离,逃离社会,逃到西部,逃避与人交谈,“装作一个又聋又哑的人”,度过平静的余生。这鲜明地体现了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的幻想,体现出霍尔顿的幼稚,不过说实话,谁不曾有过这样的想象呢?书中也描写了霍尔顿的其他幻想,例如
“在去卫生间的半路上,我开始幻想自己心窝里中了一颗子弹。老毛里斯开枪打了我,我现在是到卫生间去喝一大口威士忌什么的,定一定神,好让自己真正下毒手。我幻想着自己从混账的卫生间里出来,已穿好了衣服,袋里放着一只自动手枪,走起路来还是晃悠悠的。我并不乘电梯,而是步行下楼。我用手扶住栏杆,嘴角里断断续续淌出一点血来。我就这样走下几层楼——用手捂着心窝,流的到处是血——随后我就按铃叫电梯。老毛里斯一打开电梯的门,看见我手里握着一只自动手枪,就会害怕地朝着我高声尖叫起来,叫我别拿枪打他。可我还是开了枪。一连六枪打在他那毛茸茸的肚皮上。然后我把那只手枪扔下电梯道——当然先把指印什么的全部擦干净了。随后我爬回自己的房里,打电话叫琴来给我包扎心窝上的伤口。我想象自己怎样浑身淌着血,由琴拿着一支烟让我抽。”
标准的青春期幻想,哈哈哈。
霍尔顿的有些观察也是十分敏锐的
“或许你看见对方为人聪明,富于幽默感,就会以为他们呢不在乎谁的手提箱好,那你就错了。他们可在乎呢。他们的确在乎。”
“也许你瞧见哪个挺不错的姑娘嫁给他们的时候,你心里不应该太难受。他们中间绝大多数并不害人,再说他们私底下里也许都是了不得的口哨家什么的。”
这些话出自一个青春期的孩子之口,让人不得不惊叹于他的早熟了。
书中的这段描写我很喜欢:
可我依旧在长椅上坐了好一会儿。我身上都湿透了,尤其是我的脖子和裤子上。我那顶猎人帽在某些部分的确给我挡住了不少雨,可我依旧淋得像只落汤鸡。不过我并不在乎。突然间我变得他妈的那么快乐,眼看着老菲苾那么一圈圈的转个不停。我险些儿他妈的大嚷起来,我心里实在快乐极了,我老实告诉你说。我不知道什么缘故。她穿着那么件蓝大衣,老那么转个不停,看去真他妈好看极了。老天爷,我希望当时你也在场。
我认为这更像是一次“顿悟”,或者说“开悟”,我自己也曾体会过这种感觉,只不过不似霍尔顿这般浓烈:在外地上高中,数月才能回家一次,许多次,在回家的路途中,我看着窗外渐渐变暗的天,期待着数小时后与家人的团聚;到家后,看着熟悉的场景总会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或是在高中繁忙无比的晚自习里,在翻找资料的过程中偶然瞥到的夹在资料夹里的弟弟的照片,我总会会心一笑,那种感觉没法描述,借用书中霍尔顿的话“我说不清楚我的意思。即使我说得清楚,我怕自己也不一定想说”。那只有体会过才会明白。
抛开书中美国社会与我们的文化差异,在性格上,曾经的我们与霍尔顿多么相似啊,这让我在阅读过程中总是会引发共鸣和思考。在霍尔顿的17岁,他深陷迷茫与愤世嫉俗中,最终由菲苾得到了属于自己的救赎,从迷茫的青春期脱离。而我在17岁的时候,在学校的高压管理与同学们的疯狂内卷中也许未曾有机会感受到霍尔顿的种种,但是我们的迷茫是相通的,也最终都得到了救赎,只不过方式不同罢了。
写到这里,还真是怀念那时候的我,同样有着各种迷茫,愤世嫉俗但又狗屁不是的少年,不夸张的说,对一些朋友也有着像霍尔顿对他朋友的那些看法。优秀的书,总是让人能够看到自己,想明白一些事。
先写到这里吧,写的狗屁不通,只是取悦下自己,哈哈哈。之后应该还会更新,当我想到更多后。
(吐槽一句,书中多次提到的霍尔顿和安多里尼都爱喝的冰威士忌加苏打,是真的难喝,我感觉可以说是令人作呕,看来我跟作者在这方面的品味相去甚远,hhh)
不写技术博客的dinnerdog